當香港政府於超強颱風或特大暴雨後撤銷八號風球或黑雨警告,但市面交通依然癱瘓、部分地區水浸或山泥傾瀉持續、甚至出現大範圍停電,經官方評估仍存在全港性安全風險時,便會宣布進入「極端情況」。在此情況下,除必要值班或緊急應變人員外,一般僱員毋須上班,並享有完整的薪酬與福利保障。
「極端情況」甚麼時候定立?
納入法例框架保障僱員安全與社會秩序
2018 年「山竹」襲港後,即使八號風球已解除,港鐵及巴士多條路線仍大面積停駛,市民被迫冒險返工,導致社會混亂與安全隱憂。事件凸顯原有制度漏洞,政府遂於 2019 年修訂《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》,首度引入「極端情況」安排,讓停工機制更具彈性,並正式納入法例框架,保障僱員安全與社會秩序。
僱主的主要責任
在「極端情況」下,僱主須承擔多重責任。首先,僱主應於入職時或季節前,與僱員預先訂立清晰的惡劣天氣工作安排,並盡可能提供遙距工作方案。其次,僱員因天氣或交通阻礙未能返工,其薪酬、津貼與勤工獎均不得被扣減。再者,僱主不得因僱員缺勤而施加警告或解僱,必須以安全為優先考量。同時,如僱員於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或工作中受傷,仍受工傷條例保障。最後,僱主與僱員均應密切留意勞工處及政府公告,按最新指引靈活調整復工安排。
「極端情況」制度的核心
「極端情況」制度的核心,在於避免員工於災後交通未復常時冒險出行,減少意外風險,同時確保僱員不會因不可抗力的缺勤而蒙受經濟損失。這不僅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措施,更是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的重要一環。

甚麼是「極端情況」?
「極端情況」是指八號風球或黑雨警告解除後,若交通癱瘓、水浸或山泥傾瀉持續,政府會宣布停工安排以保障市民安全。
僱主在「極端情況」下有甚麼責任?僱員未能返工會否扣薪?
僱主須維持僱員薪酬與福利、不得懲處缺勤者,並應預先訂立工作安排及考慮遙距工作選項。僱員因「極端情況」未能上班,薪酬與津貼不得被扣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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